山西地质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“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及见证物”的公告
为进一步充实山西地质博物馆馆藏资源,完善我馆藏品体系,助力地质博物馆提升改造及增设自然生态和地质记忆展览需求,根据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等有关规定,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及见证物,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征集范围及内容
(一)实物工具及设备。包括野外及室内工作中使用过的野外或室内工具、测量仪器、勘探设备等实物原件。
(二)创作材料。包括野外记录本、素描手稿、日记散文、书画作品等实物原件。
(三)历史资料。包括通知文件、报告图件、照片影像、宣传材料、证书奖状等实物原件。
(四)其他与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有关的资料或实物原件。
二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
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赠,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价值的藏品,经我馆组织评审后可直接展出,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。在移送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的,可向我馆提出申请。
(二)借展
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不改变所有权或保管权的基础上,进行一定期限的借展。在移送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的,可向我馆提出申请。
(三)有偿征集
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价值的特殊藏品。具体征集办法参照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藏品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,保存状况较好,适合收藏及陈列展出。
材料类藏品要求内容较为详实、整洁,仪器设备类藏品要求外观较为完整,两类藏品应至少能够反映下列内容之一:(1)反映时代的历史文献;(2)重要历史证据;(3)代表行业重要成果;(4)展示行业工作内容;(5)展现行业人文风采。
(二)鼓励藏品提供者通过录制短视频的方式介绍藏品,讲述藏品发现或收藏的相关故事,并对藏品信息附以文字介绍,包括:名称、来源、年代(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)和提供者姓名、职业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等。
(三)所提供的藏品必须权属明晰,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,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(四)所有捐赠及有偿征集的藏品由我馆永久保存,所有权归于我馆,我馆将适时根据展览需要择优展出。
(五)藏品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地质博物馆。
四、征集程序
根据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,结合山西地质博物馆实际,现将征集程序简述如下:
(一)捐赠及借展藏品:藏品提供者提供初步藏品资料信息,我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。初审通过的,由我馆组织专家对藏品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后双方就藏品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,藏品为捐赠品的向捐赠人发放捐赠证书。
(二)有偿征集藏品:藏品提供者提供初步藏品资料信息,我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。初审通过的,由我馆组织专家对藏品进行鉴定、估价、商谈等,并履行我馆相关程序,之后由我馆与藏品提供者签订协议,实施征集。
五、征集时间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六、联系方式
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7号
邮编:030024
联系人:张超
联系电话:0351-4130629
邮箱:sxdzbwgcpb@163.com
山西地质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“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及见证物”的公告
为进一步充实山西地质博物馆馆藏资源,完善我馆藏品体系,助力地质博物馆提升改造及增设自然生态和地质记忆展览需求,根据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等有关规定,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及见证物,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征集范围及内容
(一)实物工具及设备。包括野外及室内工作中使用过的野外或室内工具、测量仪器、勘探设备等实物原件。
(二)创作材料。包括野外记录本、素描手稿、日记散文、书画作品等实物原件。
(三)历史资料。包括通知文件、报告图件、照片影像、宣传材料、证书奖状等实物原件。
(四)其他与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有关的资料或实物原件。
二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
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赠,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价值的藏品,经我馆组织评审后可直接展出,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。在移送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的,可向我馆提出申请。
(二)借展
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不改变所有权或保管权的基础上,进行一定期限的借展。在移送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的,可向我馆提出申请。
(三)有偿征集
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价值的特殊藏品。具体征集办法参照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藏品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,保存状况较好,适合收藏及陈列展出。
材料类藏品要求内容较为详实、整洁,仪器设备类藏品要求外观较为完整,两类藏品应至少能够反映下列内容之一:(1)反映时代的历史文献;(2)重要历史证据;(3)代表行业重要成果;(4)展示行业工作内容;(5)展现行业人文风采。
(二)鼓励藏品提供者通过录制短视频的方式介绍藏品,讲述藏品发现或收藏的相关故事,并对藏品信息附以文字介绍,包括:名称、来源、年代(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)和提供者姓名、职业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等。
(三)所提供的藏品必须权属明晰,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,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(四)所有捐赠及有偿征集的藏品由我馆永久保存,所有权归于我馆,我馆将适时根据展览需要择优展出。
(五)藏品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地质博物馆。
四、征集程序
根据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,结合山西地质博物馆实际,现将征集程序简述如下:
(一)捐赠及借展藏品:藏品提供者提供初步藏品资料信息,我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。初审通过的,由我馆组织专家对藏品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后双方就藏品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,藏品为捐赠品的向捐赠人发放捐赠证书。
(二)有偿征集藏品:藏品提供者提供初步藏品资料信息,我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。初审通过的,由我馆组织专家对藏品进行鉴定、估价、商谈等,并履行我馆相关程序,之后由我馆与藏品提供者签订协议,实施征集。
五、征集时间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六、联系方式
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7号
邮编:030024
联系人:张超
联系电话:0351-4130629
邮箱:sxdzbwgcpb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