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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地质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“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及见证物”的公告
作者: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发布于2023-02-22 03:11:03      点击量:

山西地质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“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及见证物”的公告

 

为进一步充实山西地质博物馆馆藏资源,完善我馆藏品体系,助力地质博物馆提升改造及增设自然生态和地质记忆展览需求,根据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等有关规定,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见证物,现将具体事项告如下

一、征集范围及内容

(一)实物工具及设备。包括野外及室内工作中使用过的野外或室内工具、测量仪器、勘探设备等实物原件。

(二)创作材料。包括野外记录本、素描手稿、日记散文、书画作品等实物原件。

(三)历史资料。包括通知文件、报告图件、照片影像、宣传材料、证书奖状等实物原件。

(四)其他与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有关的资料或实物原件。

二、征集方式

(一)捐赠

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赠,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价值的藏品经我馆组织评审后可直接展出,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。在移送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的,可向我馆提出申请。

(二)借展

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不改变所有权或保管权的基础上,进行一定期限的借展。在移送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的,可向我馆提出申请。

(三)有偿征集

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价值的特殊藏品。具体征集办法参照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藏品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,保存状况较好,适合收藏及陈列展出。

材料类藏品要求内容较为详实、整洁,仪器设备类藏品要求外观较为完整,两类藏品应至少能够反映下列内容之一:(1)反映时代的历史文献;(2)重要历史证据;(3)代表行业重要成果;(4)展示行业工作内容;(5)展现行业人文风采。

(二)鼓励藏品提供者通过录制短视频的方式介绍藏品,讲述藏品发现或收藏的相关故事,并对藏品信息附以文字介绍,包括:名称、来源、年代(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)和提供者姓名、职业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等。

(三)所提供的藏品必须权属明晰,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,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(四)所有捐赠及有偿征集的藏品由我馆永久保存,所有权归于我馆,我馆适时根据展览需要择优展出。

藏品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地质博物馆。

四、征集程序

根据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,结合山西地质博物馆实际,现将征集程序简述如下:

(一)捐赠及借展藏品:藏品提供者提供初步藏品资料信息,我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。初审通过的,由我馆组织专家对藏品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后双方就藏品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,藏品为捐赠品的向捐赠人发放捐赠证书。

(二)有偿征集藏品:藏品提供者提供初步藏品资料信息,我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。初审通过的,由我馆组织专家对藏品进行鉴定、估价、商谈等,并履行我馆相关程序,之后由我馆与藏品提供者签订协议,实施征集。

五、征集时间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7号

邮编:030024

联系人:张超

联系电话:0351-4130629

邮箱:sxdzbwgcpb@163.com


最新公告
山西地质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“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及见证物”的公告
作者: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发布于2023-02-22 03:11:03      点击量:

山西地质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“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及见证物”的公告

 

为进一步充实山西地质博物馆馆藏资源,完善我馆藏品体系,助力地质博物馆提升改造及增设自然生态和地质记忆展览需求,根据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等有关规定,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标本见证物,现将具体事项告如下

一、征集范围及内容

(一)实物工具及设备。包括野外及室内工作中使用过的野外或室内工具、测量仪器、勘探设备等实物原件。

(二)创作材料。包括野外记录本、素描手稿、日记散文、书画作品等实物原件。

(三)历史资料。包括通知文件、报告图件、照片影像、宣传材料、证书奖状等实物原件。

(四)其他与地勘、矿业、土地、测绘、生态等行业有关的资料或实物原件。

二、征集方式

(一)捐赠

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赠,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价值的藏品经我馆组织评审后可直接展出,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。在移送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的,可向我馆提出申请。

(二)借展

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不改变所有权或保管权的基础上,进行一定期限的借展。在移送中可能产生相关费用的,可向我馆提出申请。

(三)有偿征集

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价值的特殊藏品。具体征集办法参照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藏品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,保存状况较好,适合收藏及陈列展出。

材料类藏品要求内容较为详实、整洁,仪器设备类藏品要求外观较为完整,两类藏品应至少能够反映下列内容之一:(1)反映时代的历史文献;(2)重要历史证据;(3)代表行业重要成果;(4)展示行业工作内容;(5)展现行业人文风采。

(二)鼓励藏品提供者通过录制短视频的方式介绍藏品,讲述藏品发现或收藏的相关故事,并对藏品信息附以文字介绍,包括:名称、来源、年代(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)和提供者姓名、职业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等。

(三)所提供的藏品必须权属明晰,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,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(四)所有捐赠及有偿征集的藏品由我馆永久保存,所有权归于我馆,我馆适时根据展览需要择优展出。

藏品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地质博物馆。

四、征集程序

根据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,结合山西地质博物馆实际,现将征集程序简述如下:

(一)捐赠及借展藏品:藏品提供者提供初步藏品资料信息,我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。初审通过的,由我馆组织专家对藏品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后双方就藏品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,藏品为捐赠品的向捐赠人发放捐赠证书。

(二)有偿征集藏品:藏品提供者提供初步藏品资料信息,我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。初审通过的,由我馆组织专家对藏品进行鉴定、估价、商谈等,并履行我馆相关程序,之后由我馆与藏品提供者签订协议,实施征集。

五、征集时间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7号

邮编:030024

联系人:张超

联系电话:0351-4130629

邮箱:sxdzbwgcpb@163.com